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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用地布局优化路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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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随着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深化改革,构建“五级三类”规划体系成为实现国家空间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战略性、综合性和约束性的顶层设计,确立了区域发展的总体目标、空间格局和底线约束;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规”)作为实施性规划,承担着落实总体规划要求、指导土地开发建设的核心职能。二者的有机衔接直接关系到规划体系的传导效率和实施成效。

二、实施路径

总规作为详规的上位规划,在详细规划用地布局中需要对总规用地进行进一步细化及优化,以便于更好地指导下一步规划建设。

用地地类细化 

用地地类细化主要包括三种用地地块的细化,即保留地块、更新地块、新增地块。而在这里所说的地类细化是指将用地地类依据上述三种情况细化至用地用海三级类,明确地块用途。

1.保留地块

现状实际用途与总规规划用途一致的地块,依据现状实际用途对用地细化至三级类(不含违法地块)。

2.更新地块

现状为建设用地且实际用途与总规规划用途不一致的地块(不含违法用地)。

3.新增地块

现状为非建设用地,总规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地块。

对于更新地块和新增地块,需要收集相关项目数据,并依据项目对该类用地进行细化。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存在不需要细化的情形,如:

1.规划有弹性控制需求的地块

对于一些有弹性控制需求的地块,在详细规划阶段对用地性质不做过于细化的规定。例如同一类用地性质的细化,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将经营性用地调整为产业用地或为周边产业用地配套服务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交通设施用地等情况,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在规划技术层面上进行深化和优化,而在详细规划阶段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2.发展意图不清晰的地块

对于总规中发展意图暂不清晰的留白地块,为了避免因未来情况变化导致频繁调整规划,可在详细规划中作留白处理,不明确细化用地性质。例如在一些新兴发展区域,由于产业方向不确定,相关地块的用地性质落实总体规划,暂不进行细化。

3.兼容性用地

为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包容性,采用兼容用地的方式,不提前明确具体的单一用地性质。如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邻近铁路编组站两侧区域布局W/M1(物流仓储用地选择性兼容一类工业用地)等类型兼容用地,在土地出让环节再结合项目需求确定具体采用那种用地性质。这样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发展情况灵活确定用地功能,减少后续因用地性质调整导致的规划修改。

用地布局优化

在用地地类细化的基础上,对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以确保详规地块能用、好用,具体优化类型包括以下三类处理方式和七种情形。

1.用地性质调整

情形1:分析总体规划用地结构及道路网密度,对需要补充道路的地块进行部分用地调整。

情形2:规划用地布局与不动产权属冲突且规划期内还需使用无法拆除的用地,需进行论证后对上位规划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2.用地地块合并

情形3:同为更新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相同、地块相邻且其中一块地块面积较小的,可与周边地块进行合并处理。

情形4:结合高清影像、不动产数据及批供地数据综合判断,实际使用权属相同但分割为两块用地的地块需进行合并。

情形5:同为新增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相同、地块相邻且其中一块地块面积较小,可与周边地块进行合并处理。

3.用地地块拆分

情形6:规划用地性质相同的相邻地块,实际涉及多个权属单位且权属之间相互交叉,需合并后依据不同权属进行拆分。

情形7:规划用地涉及多个权属且权属不交叉的用地,依据实际权属进行拆分。

三、总结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详规的衔接本质上是空间治理体系从“战略蓝图”到“施工图纸”的转化过程,只有做好总规与详规的用地布局与衔接,才能发挥详规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更好指导地块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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