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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延包到期后再延包30年政策问答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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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二轮到期延包?

答:二轮到期延包是指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30年。党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是一以贯之的,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际,199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指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随着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即将到期,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2、为何要实施第二轮土地延包到期后再延包30年政策?

答: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目前,第二轮承包合同已陆续到期。2017年,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要求“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是落实长久不变政策的具体体现,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顺应农民愿望,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更为坚实基础,有利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同时,能强化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保护,推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还能进一步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3、哪些土地属于此次延包范围?

答:二轮土地延包的范围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需要注意的是,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还草以及依法征收的承包地不纳入延包范围,集体依法预留的机动地或依法属于集体所有未发包给农户的土地也不得作为农户承包地延包。

4、二轮到期延包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开展二轮到期延包,要坚持延包原则,确保绝大多数承包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者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农户对家庭成员、承包地等信息无异议的,直接顺延。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5、二轮到期延包的工作程序主要有哪些?

答: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延包程序主要包括成立机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

6、哪些人员享有土地承包资格?

答:符合下列情形的,一般应当享有土地承包资格: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出生子女;2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人员及其婚前子女、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的子女;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户口暂未迁入的,需提供原籍地村(居)出具的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共有人的证明,或放弃原籍地承包地的证明;3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4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现役士官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5参与二轮承包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婚出后,因离婚户口迁回,需提供原婚入地村(居)出具的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共有人的证明,或放弃原婚入地承包地的证明;6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后又离婚,户口仍在本村的;原户口在本村且参与二轮承包,户口迁出后未放弃承包地,本人提出参加土地二轮延包申请的;7因结婚户口已迁出,但是在婚入地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共有人的,要求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二轮延包的人员,需提供新的婚入地村(居)出具的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共有人的证明;8其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讨论通过的。

7、土地已经流转的如何延包?

答:农户土地连片整体流转的,实行“动账不动田”政策,按照土地确权面积平均分配土地流转收益。

8、二轮承包到期应收回而无法收回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答:二轮承包到期应收回而无法收回的承包地,不得延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法律和其他有效途径,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收回的权能。

9、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如何保障?

答: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有稳定非农就业或者稳定收入来源、享有城镇社会保障的进城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10、延包工作是否会向农民收取费用?

答:二轮到期延包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延包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级财政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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